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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在哪种情形下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从事哪些经营性服务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办理电子普通护照需提供哪些材料?如何申请因私护照...
问: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在哪种情形下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答: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安排再生育子女:(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问:
从事哪些经营性服务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答:
根据《苏卫监督[2011]30号》通知,纳入我省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七类:(1)宾馆、旅店、招待所;(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问:
办理电子普通护照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须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省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关批准,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照片要求即可),也可在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现场拍摄。

问:
如何申请因私护照?
答:

凡常住户口在我辖区的居民,可由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者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3)交一张近期(6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免冠照片;

(4)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张;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出国的,需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

(6)提交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因私护照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可代办。

问:
用来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答: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1)房产证、土地证;(2)租赁协议;(3)房屋安全合格证明;

(4)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

问:
如何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答:

(1)首先到民政局申请名称核准;(2)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民办学校审批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所列条款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交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窗口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即予受理;(3)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现场察看;(4)拟发批文、制作许可证并发给申办者。

问: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首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经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出具同意申报登记的文件;(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3)社会团体组织机构设置及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名单;(4)章程;(5)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党政机关现职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负责人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7)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8)会员名单。

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首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出具同意申报登记的文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3)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设置及拟任负责人名单;(4)章程;(5)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使用权证明。

问: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民政窗口提供哪些文件资料?
答:
(1)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