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工程应提供总平面图、给水总平面图、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室内装修工程应提供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分别加盖各单位公章);(7)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的相关执业人员执业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检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消防施工安装质量记录;江苏省建筑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登记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委托单(第二联)、消防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工程如有室内装修应同时提供:(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2)进场验收记录(表B),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3)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表C);(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表D)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