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选址。(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道路普通运输相关事项)。(3)刻制公章。(4)自行筹建。①购置车辆。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购置营运车辆,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件;②车辆检测。到属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对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③安装系统。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平台”;④聘用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设区的地级市交通运管部门办理)。(5)申办手续。在车辆、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许可规定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等要素,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